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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退休工人,在杭州突发疾病,异地就医可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04-14 08:52:22

若已领取陕西省社会保障卡
根据市社保发〔2017〕56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备案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
(一)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信息。
(二)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您也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服务----网上大厅----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按要求填写信息,若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联系单位经办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若未获取陕西省社会保障卡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入院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出院后要按报送资料内容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上报。
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院报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异地就医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
4.住院病案首页、临时、长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5.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由医院具说明);
以上报销资料由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可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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